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
张蓝律师,女,执业证号:14401202411739106,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律师,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获得法学学士学位。社会职务: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。执业专长:民商事、公司法、侵权、劳动争议等。本人擅长合同纠纷、劳动争议、交通事故等领域,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质量、高效率的法律支持,始终秉持着诚信、专业和保密的原则。